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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间谍以法律的名义

1月27日,俄罗斯对美国逮捕俄间谍嫌疑人一事作出回应,俄外交部谴责美国在纽约逮捕一名俄罗斯间谍嫌疑人是掀起“反俄”运动的一部分。目前俄罗斯与西方的关系,因乌克兰危机降到冷战结束以来的冰点。

  俄外交部发言人亚历山大?卢卡舍维奇表示,美国决定开启新一轮“反俄运动”。这位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呼吁美国情报部门停止进行这种“破坏莫斯科与华盛顿合作前途”的挑衅行为。

  美国高调抓捕俄间谍嫌疑人

  1月26日,美国联邦调查局高调宣布破获纽约俄罗斯间谍网,宣布逮捕39岁男子叶甫根尼?布里亚科夫(Evgeni Bouriakov),称其是俄罗斯对外情报局的秘密间谍。美国联邦调查局称,此次破获的是一个3人间谍网络。除了布里亚科夫,还有40岁的维克多?波多布尼(Victor Podobni)以及27岁的伊戈尔?斯波里切夫(Igor Sporichev),两人都是俄罗斯政府驻纽约的低级别外交使团官员,他们都有外交豁免权,目前已离开美国。

  布里亚科夫今年39岁,别名叫甄亚(Zhenya),据美国司法部说,这名俄罗斯间谍嫌疑人的掩护身份是俄罗斯银行雇员,他在一家俄罗斯银行驻纽约曼哈顿办公室工作。他的一名同伙斯波里切夫,在2010年至2014年间,是俄罗斯驻纽约商业联盟代表。另外一名同伙波多布尼,在2012年至2013年9月,出任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成员。

  1月26日,布里亚科夫在曼哈顿联邦地方法庭出庭受审。布里亚科夫被控企图收集有关美国对俄罗斯银行实行的制裁以及发展替代能源计划的信息。同时他还被控试图招募美国人为俄罗斯充当间谍,这些人包括“大公司雇员”以及“与一所位于纽约的大学有联系的多名年轻女性”。

  美国司法部称,斯波里切夫和波多布尼作为俄罗斯政府雇员,他们被免于向美国总检察长通报他们的情报工作身份。但是他们不允许跟布里亚科夫密谋,因为布里亚科夫并没有登记为在美国工作的俄罗斯特工。

  这3人都被指控为未经登记的外国政府特工以及密谋从事特工活动。纽约南区的一名美国联邦检察官说,这个新的指控显示“在冷战结束20多年之后,俄罗斯间谍仍然继续在秘密的掩护下寻求在我们中间活动。”美国司法部最高行政长官(U.S. Attorney General,通常译作司法部长,即总检察长)霍尔德说,对这3人的指控显示美国坚决打击任何企图在美国境内从事非法收集情报和招募间谍的活动。

  据美国当局表示,这3人都为俄罗斯联邦的情报机构工作。斯波里切夫和波多布尼的工作是在纽约居民中招募间谍,搜集经济类情报,为俄罗斯情报局提供情报。他们二人负责向布里亚科夫下达指示,并负责将其搜集的情报进行分析、整理后向莫斯科总部汇报。

  根据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解密的刑事指控,2010年7月,10名深藏不露的俄罗斯特工在美国认罪,几个月之后美国即启动了对上述3人的调查。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期间,美国联邦调查局跟踪监视了布里亚科夫与斯波里切夫的48次会面。

  有一次,斯波里切夫和另一名俄罗斯特工在讨论他们跟俄罗斯情报机构的合同时被偷听到。斯波里切夫告诉另一个男子,“每个人都有5年合同。”谈话也触及特工家人的旅行费用报销。

  美国如何调查间谍案件

  为了对国家安全情报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通过不断立法,建立了一个统一、协调的情报体制。美国颁布《1947年国家安全法》后,相继成立了众多的国家安全机构,历经调整、改革,至今建成了一个现代的国家安全情报体制,美国人习惯称之为“情报界”。

  美国通过《1947年国家安全法》,在纵向“中央集权”方面,确立了总统直接领导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决策机制;在横向“分权制衡”方面确立了情报搜集与反间谍执法的分工负责又相互制约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在这一国家安全体制中,总统是最高统帅,也是最主要的情报消费者,各个国家安全机构实行“中央集权”和“分权制约”相结合的运行体制。

  1994年5月,为了促进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在反间谍工作上的协调与合作,美国成立了“国家反间谍政策委员会”,负责全面规划反间谍工作方针。该委员会通过国家安全顾问直接向总统报告工作,为了突出联邦调查局在反间谍工作上的重要性,首任主席由联邦调查局局长任职且任期为4年。

  1981年第12333号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对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国家安全局的情报任务和职责分别做出了规定及划分: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反间谍活动和国内安全领域的活动属联邦执法行为,这类活动通常或主要由美国联邦调查局进行。

  该法同时要求,凡是美国国家安全情报成员单位的领导人,都应当将任何涉及严重地或持续地破坏美国国家安全的案件,交由联邦调查局作进一步的调查。这包括开展调查和缉捕间谍嫌疑人、打击有组织犯罪、国际恐怖主义、贩毒和武器走私等严重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美国联邦调查局是美国司法部下属的机构。依据总检察长的授权,美国联邦调查局负责美国政府雇佣或任命的人员在国内外活动中违反间谍法律规定的侦查工作,所有部门和组织一旦发现有从事间谍活动的行为应及时向联邦调查局汇报,联邦调查局在调查过程中所有的政府部门和组织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可见,美国联邦调查局负责具体的侦查工作,但其受司法部统一领导,具体的逮捕、提起诉讼由司法部负责。

  第12333号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还规定,当联邦调查局开展反间谍工作涉及国防部的军人时,联邦调查局应同国防部协调进行;中央情报局在美国国内搜集对外情报或反间谍情报或执行反间谍情报任务时,应遵循中央情报主任(国家情报主任)和司法部最高行政长官所同意的程序要求,同联邦调查局协调进行。

  《2001年爱国者法》规定,联邦调查局在开展反恐或其他重大案件调查时,如果搜集到与境外恐怖活动相关的情报时,要向中央情报局进行通报。

  对间谍犯罪的认定和量刑

  自1996年美国《经济间谍法案》通过后,所有的反间谍审判活动均由联邦法院来完成,州法院系统无权干预。“9?11”事件后,间谍活动经常与恐怖活动交织在一起,如果实施间谍的目的与恐怖有关,在美国还可能由军事审判委员会(military commission)来审理。军事审判委员会在历史上形成了戒严法庭、军政府法庭和战争法庭几种类型。

  实践表明,军事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对象多是非美国公民,并且由总统发布的命令拘禁;拘禁的地点由国防部长决定,可以是美国本土之外(如位于古巴的关塔那摩基地);审判结果由总统本人审查或授权国防部长审查;被告无权向任何法院包括联邦法院、州法院、外国法院以及国际法庭请求救济;联邦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规则也不适用。而在反恐的名义之下,军事审判委员会的适用有愈演愈烈之势。

  早在1917年6月,美国国会就颁布了《反间谍法》,该法不仅列举了间谍的种种行为,还对违反者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接受军事审判。该法案的第三条规定:任何人,在美国参战期间,恶意制作或传播虚假报告或虚假声明,旨在干扰美国陆军或海军的作战或胜利,或旨在助长敌人的胜利;任何人,在美国参战期间,在美国陆军或海军中恶意煽动或试图煽动不服从,对军队或美国造成损害者,应处以1万美元以下罚款或20年以下监禁,或者并处惩罚。

  反间谍法规定的间谍活动还包括收集、传输或泄露国防信息。从飞机、海军基地、潜艇基地、加油站、要塞、造船厂、军火库等处获得的国防信息如果泄露将有害于美国的;用复制、截取、照相等方式获取国防信息的……传递给无权持有人危害美国安全的……对单独或共谋从事上述间谍行为的,处以10年以下监禁,没收财产。

  根据美国反间谍法,有三种行为可能被判处1年以下监禁,单处或并处1000美元以下罚金:拍摄、测绘国防设施;利用飞行器拍摄国防设施;出版和销售国防设施照片。1950年总统10104号行政命令对于这些国防设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而泄露机密情报或机密信息则可能被处以10年以下监禁或1万美元以下罚金。

  而按照紧急权力法案,在战时和战后6个月,收集或传递国防信息给敌对方,对此行为处于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和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