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一中院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呈现出数量不断增长、涉案标的额不断增大的趋势。对此,在今日的通报会上,一中院民五庭庭长助理仪军法官,结合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注意事项。
据他介绍,在其院审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主要存在三类问题:
一是进行公证时,在公证员面前代表外国公司签署授权书的人的身份有时不能确认,大多表现为该人在代表外国公司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未提供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等;
二是授权委托书中关于本次授权针对的事项、授权权限、有效期限等的表述含糊不清,无法进行准确认定,如对诉讼涉及的事项表述不清,如表述为:”有权对在中国发生的一切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等;
三是没有考虑到办理公证、认证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和《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国当事人上诉、起诉期限的不对应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在实践中,外国当事人能够自收到相关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公证、认证手续办理的情形几乎没有。
仪军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这三种情况不仅涉及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还涉及其诉讼能否及时、顺利进行,更会涉及到外国当事人的诉权,同时,也是对方当事人提出质疑的重点,在诉讼程序中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启动诉讼程序前充分了解中国法律的相关程序性规定,避免出现不应有的麻烦。
十大经典涉外知识产权案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近5年审结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详细梳理,精心挑选10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今日进行公布。这十大案件包括:
一、美国Google公司诉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二、株式会社建伍诉福建冠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权纠纷案;
三、微软公司诉攒机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四、原告派拉蒙电影公司、迪斯尼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诉被告北京樱花之星文化交流中心、北京樱花之星文化交流中心立华之声音像店侵犯著作权纠纷六案。
五、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STARCRAFT:GHOST”商标注册驳回案。
六、意大利知名巧克力生产商费列罗公司诉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案。
七、美国跳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宣告行政案。
八、美国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诉北京世纪博森咨询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九、韩国放送公社诉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及新浪、搜狐等知名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十、唯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亚拓士诉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侵犯“传奇”游戏著作权纠纷一案。
小编点评:从这十大经典涉外知识产权案中,大部分都是中方败诉,除了文中仪军法官说的那几点的原因外,国内商业人士自身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是主要原因,在防范对方因为知识产权的问题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同时,也要自检一下自己是否也主动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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