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律师协会简介
国际律师协会(简称国际律协IBA)成立于1947年,总部设在伦敦。现有来自183个国家的一万八千名个人会员,以及代表二百五十万律师的173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组织的团体会员。国际律协是一个非政治性、非盈利性的组织,是世界上规模和影响最大的国际性律师组织。作为非政治性组织,国际律协在联合国享有咨商地位。它的宗旨是促进全世界法律组织的信息交流、支持司法的独立性和律师执业不受干涉的权利、与法律的发展保持一致、帮助制定和改进法律。国际律协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组织,为律师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讨论国际法律问题的机会,包括人权、国际商法、执业管理和国际社会对律师的支持。
一、国际律协的三个部门
1、国际律协商法部(SBL)
商法部成立于1970年,目的在于促进协会成员就全世界有关工商、金融、贸易活动中的法律、做法和程序问题交换意见和互通信息。商法部下设26个委员会。专业几乎囊括各个法律领域,如:国际商法、海商法、土地法、航空法、太空法、反拖拉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公司法、保险法、公用事业法、知识产权法、计算机法、合同法、建筑法、交通法、通讯法、环境法、旅游法和劳动法等。商法部拥有最多个人会员。近年来,商法部又成立了东欧论坛和亚太论坛。
2、国际律协执业部(SLP)
执业部成立于1974年,以适应全世界律师在执业中的需求。下设19个委员会。
3、能源与自然资源部(SERL)
能源与自然资源部成立于1983年,下设5个委员会。
二、国际律协的权力机构
国际律协的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通常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各全国性组织会员选派代表参加,三大部门也有代表参加。
三、国际律协的管理机构
国际律协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协会官员、三大部门官员,各全国性组织会员代表一名及某些指定的个人组成。理事会至少每年开一次会,在两届大会之间根据大会指示进行工作。协会官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三大部门主席以及执行主管组成。
四、国际律协出版物
1、《国际律师新闻》(季刊,由协会出版)
2、《国际商业律师》(一年十一期,商法部出版)
3、《国际开业律师》(一年两期,执业部出版)
4、《能源和自然资源杂志》(能源和自然资源部出版)
五、国际律协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关系
国际律协领导人尊重我国关于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在1986年于纽约召开的第21届年会上,国际律协正式将台湾律师组织更名为中国台湾(TAIWAN,CHINA)并承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中国唯一的全国性律师组织,台湾的律师组织为地方律师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律协。我会积极参与国际律协的活动,曾多次派团参加国际律协的年会。一般来讲,举办国际律协年会的东道主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国家高级领导人都出席国际律协的年会。1997年正值国际律协成立50周年,国际律协为此在其诞生地美国纽约召开了50周年庆祝会议,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出席了庆祝大会的开幕式并向大会作了基调发言,我会也派出了重要代表团参会。国际律协十分重视同我律协的关系,曾于1987年同全国律协合作在北京成功地举办了中国、欧洲共同体贸易投资法讨论会。我会会长为国际律协的理事。
国际律协商法部在该组织中影响最大,该部门亚太论坛是1992年成立的,它的成立标志着亚太地区律师界在商务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论坛的宗旨是为亚太地区律师界建立相互联系与交流的渠道,给亚太地区律师传播有关律师实务和感兴趣的信息资料,研讨该地区的商务法律事务。1993年11月17日至19日,亚太论坛在我国杭州举办了首次区域会议,来自29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三百名律师参加了会议,我国有一百余名律师参加了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国际律协十分有效地组织了该会议,使会议取得了巨大成功。会后,国际律协领导人多次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表示感谢,并希望我方再次与国际律协合作共同举办会议。1998年11月4日至7日在上海召开的第二界亚洲金融研讨会将是国际律协亚太论坛第二次在我国召开的讨论会。第一届亚洲金融研讨会于1996年在新加坡召开,此后决定每两年在亚洲不同的地区召开亚洲金融研讨会。1998年8月在加拿大召开的年会上新当选的会长波尔霍夫先生参加了在上海的研讨会,波尔霍夫先生在国际律协先后担任了重要职务,如商法部主席、司库、副会长等,他是亚太论坛的创始人和第一任主席。波尔霍夫先生对我十分友好,在其任国际律协领导人期间多次来华访问,参加过杭州会议。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二百余名律师参加了在上海召开的第二届亚洲金融研讨会。此次会议是全国律协和国际律协亚太论坛继1993年在杭州成功举办的商务法律研讨会之后的又一次成功合作。国际律协官员、亚太论坛共同主席以及外方组委会成员对会议的组织工作表示赞赏,国际律协主席多次表示希望今后与全国律协增加合作,多多举办类似的活动。
按照国际律协惯例,每逢双年召开国际律协年会,每逢单年商法部召开年会。自1988年始,我会分别派团参加了国际律协第22、23、23和25届年会以及商法部年会。全国律协曾接待国际律协会长、商法部主席、执业部主席和国际律协终身名誉主席等高级代表团访华。自从我会加入国际律协以来,一直积极参加国际律协的重要活动,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在国际上扩大了中国律师的影响,大力宣传了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也利用了这一窗口了解了国际法律发展的动态,广交朋友,获得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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