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部分资料摘编自孙文杰律师
EB-1A有好处多,那么法律工作者可以申请吗?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法律工作者是可以申请EB-1A的,我们在申请的时候通常把法律工作者归为社会科学这一大类里。移民局在衡量杰出人才的具体条件时,会通常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申请人是否获得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局官方网站给出的指导明确指出的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等等,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比较难以达到。不过移民局又列举了要求略低的十条标准,在十条标准中满足其中的三项,也可以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下面我们将一一为大家解析:
1
在其相关领域获得过一些
略次一些的国家级或者国际奖项
被权威法律杂志
评选出来的优秀律师
比如被Legalband,ALB(亚洲法律事务)或者钱伯斯等评为优秀律师,并购之星,年度最佳律师等称号。除了一些权威法律杂志之外,一些法学团体颁布的奖项也是非常有分量,比如上海市法学会颁出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另外法律方面学术论文论著的获奖也可以符合这一条件。

2
因申请人的非凡能力而被
学术机构或专业协会吸纳为会员
申请人的非凡能力
要符合这一条件,最重要的是协会入会条件是因为申请人的非凡能力。通常情况下,普通的律协,有律师证就能入会,是不能满足这一条件的。我们在准备材料时,需要提交该机构或者协会的简介,章程,入会条件,包括媒体对这一协会的报道和评价。

3
专业出版物或其他媒体
对申请人的专业成就的报道
媒体报道的数量、形式、级别
媒体报道的数量一定是越多越好,可以是专访的形式,也可以是群访,或者简单提及或评论。至于媒体的级别,达到省级以上即可,比如省级卫星频道就很好。报纸和杂志需要是面向全省或者全国范围类发行的。网站方面,最优的情况的是可以获得一些国内门户网站的报道,比如新浪、搜狐、网易等。除了一些综合性媒体,法律专业类的媒体报道移民局也非常认可,纸媒方面包括《法制日报》,或者一些法律专业杂志,网站方面如法制生活网,法制网,法律图书馆等。这一条是比较容易满足的。对于一些影响力很大的案件,各类媒体都会邀请律师或者法学家给予评论,建议申请人积极抓住这些机会,增加自己的媒体曝光度。



4
在相关领域曾经参加过评审的工作
法律领域内做评审
杰出人才移民,他希望申请人是行业内的佼佼者。因此在适用这一条规定的时候,移民局更希望看到申请人比评审的对象是和他一样的法律工作者。比如评审全国律师辩论比赛,各地律协组织的律师辩论赛、演讲比赛、论文比赛等,给法学类期刊杂志审稿等工作,也可以符合此项要求。


5
在科学、学术、艺术、商业
或体育领域里做出的原创贡献
法律类的原创贡献
法律类的原创贡献在认定方面更加主观。法律类的原创贡献,可以包括理论上的创新,实践上具体经办案件对中国立法、体制影响等众多内容。我们在准备材料的时候,不仅需要提供相关的论文,案件描述等文件,更需要法律界内部人士的推荐信来加以佐证。

6
发表过的专业作品,
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必须是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
这一标准的重点在于要求作品必须是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申请人可以是唯一作者,也可以是众多作者之一。其实对于法学院教授来说,这一项非常容易满足。对于律师或者法务来说,在工作之余,针对本专业司法实践去发表若干文章也不困难。对于某些专业性指导文书,申请人如果没有直接贡献文章,但是担任主编或者副主编的位置,也可以满足条件。

7
在艺术展或其他展览中被展出的作品
本条不适用法律类行业的申请人

8
在著名的组织或机构里
担任过领导或者其它重要职务
本条分两方面来解析
1.移民局如何认定重要机构?
首先
这个标准也是很主观的,我们大众眼中的跨国公司,跨国律所肯定是可以的。
中国律所或者公司,可以看权威网站、权威杂志给律所的评级和排名,能上榜的律所都可以被认定为著名律所。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优秀律所等荣誉亦可。
排名
2.什么叫领导或者其它重要职务?
领导
一个律所的合伙人,公司的法务主管,法学院院长,都算是领导性人物。
其它重要职务的认定具有极高的主观性,除了提供必要的交易背景信息之外,也需要相关参与人员的推荐信加以佐证。
其它重要职务
比如说,一个高年级律师在众多律所核心的案件中,起到主持作用,是最后签字负责人。
再比如律所某些交易中,涉及非常冷门或者极高专业特殊性问题,一定需要非常对口方向背景的人来做法律检索,提供法律意见。
9
在相关领域获得了较高的报酬或待遇
中国律师薪资的统计数据
某评级机构在16年发布的免费薪酬报告中,指出一个六年级律师在中国的国际性律所里的收入在100万到162万之间。一个有7到10年经验的中国公司法务的收入在38万到150万之间。您的薪酬处于这个期间内的高位吗?或者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在艺术表演方面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本条不适用法律类行业的申请人
请注意,移民局在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移民的条件时,遵循两道程序。首先,移民局会会看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重大国际奖项”或者满足以上十条标准中的三条的要求。如果符合,则会进行第二步,即根据提交的所有材料,从整体上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评估。因此除了上述十条标准之外,我们也会根据每个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去提交一些其它佐证文件。
比如说,申请人经常被邀请到各地进行讲学,开展学术或商业方向讲座,比如申请人不单纯是一个律师或者教授学者,而且兼任两个职能且完成得非常优秀等。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到美国来之后还会继续从事一些相关领域内的工作。这一点可以通过美国合作企业的邀请函或者合作意向书来证明。
EB-1A杰出人才的申请,并不是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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