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律师行业的差距,导致很多人中国人想到去美国当律师,那美国律师和中国的律师差异到底在哪里呢?下面从五点给大家分析一下。
一、历史悬殊
美国律师业不间断的发展历史已逾百年,而中国律师业连续发展的时间不过二十几年。美国律师业以其成熟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摹本。因此,比较中美律师行业的差异,做到“知己知彼”,就是非常必要的。
二、人数悬殊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表示:“美国律师界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它的庞大数量,这是一个令许多评论者大为吃惊的特征。”
虽然有人置疑律师多并不是一个好事情,比如林语堂就曾经表示,“存在过多警察时,就没有自由可言,存在过多士兵时,就没有和平可言,存在过多律师时,就没有正义可言。”但是,律师对于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意义却是不可忽视的。
三、市场差距
美国有令人羡慕的法律服务市场。而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首先是来源于经济的发达。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关系复杂,才需要律师。且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都会演变成司法问题,这也为拓展市场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
虽然美国律师人数巨大,但是,广阔的市场还是造就了律师的高工资。律师是美国收入最高的职业之一。
四、规模殊异
众所周知,美国盛产“航空母舰”式的律师事务所。美国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仅合伙人就有800多个,律师有2000多个。在美国,一个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500人左右。一个律师事务所租用一整幢摩天大楼并不罕见。而且,美国的律师事务所的趋势是越来越大。
中国90%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人数都在50人以下。律所规模太小,缺乏与世界性大律师事务所抗衡和竞争的实力,难以适应WTO形势下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
四、地位迥异
美国律师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是令其他国家叹为观止的。很多律师担任政治要职、立法者,总统、州长、政府官员的顾问和智囊团都是由律师担任。
而律师营销等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并没有影响到美国律师的地位。
律师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仍处于边缘地位,还远没有进入政治圈的主流位置。在中国,律师的政治角色还处于‘刘罗锅’的尴尬地位——没你不行,有你碍眼。中国的政界距离西方律师出身的官员唱主角还相差太远。”
五、组织形式有别
美国公司制律所的产生有一个过程。在1960年以前,美国没有一个州允许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现在,每个地区都允许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化,有限责任成了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制最主要的好处。
我国主要是合伙制。在“老三制”律所中,国资所数量极大的萎缩、合作所已被淘汰,合伙所成为主流。对于合伙所,《律师法》规定由合伙律师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律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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