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有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遇到法律困境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我们的职业就是律师了。律师会来帮助我们打官司,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为我们争取利益最大化。那么,为什么美国人对律师那么敬畏,在中国却不行?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
律师在中国古代其实就是状师,而我国人民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领略过如果一个“壮师”偏离了“正义”,眼里只有金主和钱,那么他会干出怎样丧尽天良和颠倒黑白的事情。而民间对于这种偏离正义的,依靠法律为生的状师,称为“诉棍”。"讼棍"等等称呼,使得老百姓觉得律师就是耍嘴皮子骗人的。
打个比方,律师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律师给了普通人机会,给了普通人一把盾牌,可以抵抗别人的侵害。也同时给了普通人一把矛,可以去戳别人。律师就是普通人手里的矛和盾。美国的情况就是军备竞赛,每个人都竞相买更厚的盾,更锋利的矛。为什么敬畏律师?因为律师时不时跑过来戳你一下,老铁,你这盾太薄了,不安全,买不买盾?时不时拿个盾过来试你的矛,老铁,你这矛不行啊,换个好点的?
而目前美国平民恰巧就在经历“诉棍”横行的时代,有钱人可以花天价雇佣大律师,而平民如果请不起好律师,等待他的不是正义,是冗长的法律条款,举证,庭审,重审。先不说你会不会赢,就说你为了这个官司能否抛开自己的一切,耗费大量的精力,人力,财力,来赢一场官司。而等到判决真正下来,还不一定肯定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及判决。你的思想如果不坚定,那么等待你的将是各种威胁利诱和庭外和解。而大多数情况下,笑到最后的都是有钱人。
另外,美国律师比中国律师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大的多。同样的证据放在法庭上,中国的律师质疑这个证据的真假,而在美国,律师除了质疑这个证据的真假,还能质疑这个证据获得是不是合法。说个不太恰当的例子,甲乙合同纠纷,乙方通过盗窃的手段获得了原始合同作为证据。中国甲方律师只能证明这份合同是假的才能排除这份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合同法庭判定是真实的,就会被列入判案依据;美国甲方律师会直接用乙方获得这份证据的方式不合法而排除这份证据的有效性,哪怕这份证据是真实的。
同时在证言中,中国律师只能通过攻击证人证言的漏洞来反驳证言的可信度,而美国律师多了一条路,那就是攻击证人本身,通过其他不相干的事件去攻击证人“不可信”,哪怕证人针对本次案件的证言是真实有效的。因此中国追求“真实的证据”,美国追求“完美的证据”。在理想状态下,美国律师在法庭的权力大得多,作用也大得多,自然更被敬畏,敬畏强者是人类的本性。这也就很好解释美国人对律师那么敬畏,在中国却不行的状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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