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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旗出事了”——校方禁止球迷展示国旗引起轩然大波

        刚过去不久的里约奥运会中,闹出过主办方印错中国国旗的“大事情”。严肃来说,这搞不好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民族仇恨问题”。但我们本着奥林匹克世界大团结、友好的态度接受了主办方的道歉以及其他弥补方式让这件事的风头降下去。


而最近,根据宏景在美国的律师学员分享的案例说,美国也出现了,因为国旗而引起轩然大波的事。


南卡罗来纳州高中,因为校方禁止球迷(学生)在足球比赛中展示美国国旗,而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但一个星期后,校方取消了这个限制。


这不是美国学校第一次制约学生爱国的表现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在2014年裁定,加利福尼亚高中不让学生穿印有美国国旗的衬衫,这没有侵犯白人学生的宪法权利。学校解释说,这是为了化解与墨西哥学生潜在的斗争。最高法院后来拒绝审查这一决定。


宏景国际教育美国律师考证、移民编辑部援引第一修正案专家Ken Paulson所说:“如果公立学校觉得学生穿印有国旗、象征性符号保险杠贴纸的服装可能导致重大破坏,学校有权禁止。”


       但宏景国际教育美国律师考证、移民编辑部又发现另外一个观点存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律教授和第一修正案学者沃洛克说,害怕“重大破坏”,必须是合理的。一般来说,担心可能用来嘲讽/影射人不足以立案审查,除非学校能证明展示国旗真正会触发战斗或破坏。


这一事件涉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表达自由权

      学校最后撤销禁令的法律依据,可追溯到1969年2月24日廷克诉得梅因独立社区学区胜诉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说,学生佩戴黑纱是无声的消极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而且和纯粹的言论非常接近,因此他们的行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判决还说,校方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表明佩戴黑纱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纪律。


      原告约翰·F·廷克(15岁)、克里斯托弗·爱克哈特(16岁)以及玛丽·贝思·廷克(13岁),都是得梅因学区的学生。因佩带黑臂章上学,以此来表达他们对越战的反对和对停战的支持,被学校禁止。原告三人因拒绝除去臂章被停学,直到计划佩带臂章的时间结束后才返回学校。3位学生的家长后来上诉到联邦地区法院,要求学校负责人和董事会停止对他们孩子的纪律处罚,并要求名义上的损害赔偿。但是,法院驳回了这一上诉,并指出学校当局采取的政策是基于维护学校纪律的考虑。之后,他们又上诉到第8巡回法庭,但是法庭两派法官票数相等,等于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的原判。这个案子最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结果是高院支持学生言论表达。


而文中开头的“足球粉丝展示国旗事件”的言论表达得益于美国的“判例法”,尽管这个“言论自由”57年来一直“磕磕碰碰”,可当“前车之鉴”的正义战胜争议,美国的学生就享有不容侵犯的言论自由。(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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