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司法改革是世界范围内的法治热点。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间断的司法改革自不待言,特别是1999年发布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之后更是进入了全面、系统、深入的改革阶段。
在世界范围内,巴基斯坦、越南、蒙古、美国、英国、土耳其等国也先后启动了司法改革。各国的司法改革当然是根据本国的实际需要,为促进公平正义实施的,但其中相当多的内容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所追求的也都是公正、效率、素质、廉洁等共同的司法价值。因此,了解其他国家司法改革的最新发展,可以为我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本文将简要介绍蒙古国近年来在司法改革领域所进行的实践探索。
蒙古国
蒙古国的司法改革
蒙古国的司法改革始于1990年,通过修改宪法和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启动司法体制改革。2000年,蒙古国发布了“蒙古司法改革战略部署”,2002年修订了关于法院系统的一系列法律,包括民事和刑事法典、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典、行政和行政诉讼法典等。2002年,蒙古国通过了《法院组织法》,2005年该国司法委员会通过了《改善司法管理的若干原则》等等。其后,联合国有关组织对蒙古国的司法改革进行了评估。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文件,蒙古国的司法改革目前步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促进司法公正的措施
一、建立司法绩效评估制度。组建由司法委员会、司法和内政部、蒙古律师协会共同参与的委员会,定期针对法官的清廉、公正、修养、法律知识、法律推理、敬业精神及职业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业绩档案机制。法院系统内部晋升,提高法官薪酬,如从地区法院法官升迁至上诉法院法官,应当以法官的业绩表现作为基本依据。
二、建立严格的选任法官制度。选任的法官必须是在公务员考试中得分成绩最高的人。明确初任法官的最低任职资格条件,即从正规的法律院校毕业,具有法学学位,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并同时至少要有三年从事律师或检察官的工作经验。
三、建立法官高薪制。大幅度提高法官工资,法官的薪金应当根据业绩差别而保持在每月1000至3000美元之间。法官的工资应当由法律规定,除非因法官有司法不当行为被降级,否则不得减少。
提高司法透明的措施
一、建立透明的随机分案制度和庭审旁听制度。案件一旦分配给某一具体法官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剥夺该法官审理该案的权力。所有诉讼案件都进行公告,每个审判法庭都向公众开放。不允许公众旁听庭审的法官和书记员将受到查处。
二、判决和案卷公开。所有法院判决和案卷都应当允许公众到法院查阅。媒体或其他社会公众可以审查法院案卷。法庭的所有审理活动应当逐字记录,方便双方当事人和公众查阅。
三、建立官方案例汇编制度。案例汇编收集和出版所有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并逐步实现汇编制度的电子化并方便网上查阅。国家法律中心以及各省、县的方便场所,为律师和公众提供免费的电脑接入终端。
四、建立案件管理制度。法院制作“案件进度表”,包括案件名称、立案日期,列出已经进行的审理活动、对程序动议的裁决、下一次开庭的时间、最后的结案期限等,并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完善诉讼程序。制定并公布统一的民事诉讼法典;禁止在上诉审中对案件的事实进行重复审理,而只能审理法律问题;制定并公布统一的证据规则。通过了《ADR促进法》,充分发挥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
强化司法问责的措施
一、建立调查法官不当行为的独立机构,对现存的司法纪律委员会进行改组。委员会成员不应当通过政治程序任命,拥有调查和传唤的权力和开展调查的资源条件。建立“法庭观察员”监督项目。法庭观察员负责监督法官有无不允许公众旁听的行为,是否依照程序办事,评价法官的公正、修养和专业能力。
二、完善司法职业道德准则和惩戒制度。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不断完善司法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调查和惩戒法官的程序规则;对于确有腐败行为的法官,应当根据有关政策和实践对该法官提起指控。明确规定法官免职的具体程序。由司法纪律委员会对拟免职或者惩戒的法官进行调查,以客观的标准和透明的程序,确保有渎职行为的法官被免职或者惩戒时有充足的依据。
三、建立法官个人事项披露制度。法官披露个人的资产和收入,并证明其所有收入和资产的合法来源。如果法官的亲属以前或现在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该法官应当披露这些亲属的身份。公布法官的“族谱”,昭示法官的家庭与司法机构的关系,以帮助监督管理利益冲突。
改善司法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法院的行政管理职责。将法院管理与审判管理分开,提高法院管理水平;完善案件管理制度,改善计划、管理、监督工作,建立责任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公共关系,正确处理法院与媒体、公众的关系。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法院信息技术、统计及资料信息化管理。
二、建立法院预算、经济、设施和事务的管理制度;法院的司法预算每年由最高法院进行统一分配。有些地方法院也会从省预算中得到支持性的划拨。议会遵守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司法预算的原则,批准法院的预算。
近年来,通过持续推进的司法改革,蒙古国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透明、严格司法问责、改善司法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者单位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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