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趣闻】吃旺旺运气不旺,真的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则令人忍俊不禁的新闻,一男子吃旺旺雪饼运气并未变旺,于是他举报商家“虚假宣传”。先忍住,继续往下看!
旺旺是我们熟知的儿童系列副食,其广告宣传语也为我们熟悉,“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各位看官,你们是否也和小宏一样瞬间回忆起了童年时光!然而新闻中的男子谢先生却和这句话较起了劲,谢先生吃了多天的旺旺雪饼,运气却没有变旺,于是他向多个执法部门写了举报信。他的理由是什么呢?
谢先生认为其宣传行为是虚假的、迷信的、没有科学依据的。一袋旺旺雪饼84g,单价5元,而谢先生举报称,“旺旺雪饼的广告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同时超市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提供该产品能让运气变旺的依据或证据。如不能,此产品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法规,投诉人要求赔偿500元。”
请各位看官们淡定!
上诉谢先生说得有理有据,似乎真的是那么回事,然而这就可以断定旺旺涉嫌“虚假宣传”了吗?下面随小宏一起来厘清这个法律问题。
首先,吃旺旺雪饼虽然没有使食用者旺起来,但是也并没有出现食品不安全或对食用者造成危害的情况,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立的宗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进出口,建立食品安全处置制度。因此,谢先生所说的旺旺雪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说法不成立。
论谢先生声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虚假宣传”,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法中的此两条似乎确实证实了谢先生的说法。如果各位也这样看,那是因为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接下来小宏为大家详细解析“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虚假宣传的行为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及广告发布者;行为是,行为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结果是,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虚假宣传”的结果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旺旺雪饼的广告宣传“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并没有社会危害性。这与之前小宏整理过的关于涉嫌违法宣传的美国进口失身酒“四洛克”是有“质”的差别的,“四洛克”确确实实是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旺旺雪饼的广告宣传语不属于“虚假宣传”。
综上所述,旺旺雪饼“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的宣传既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现在大家可以开怀大笑了!网友们对此新闻也是强烈围观、议论纷纷啊,最有趣的要属“吃这种零食的年龄段儿童还不会考虑这些”。
嗯!依小宏看,谢先生的法律意识还是值得赞赏的!另外,谢先生的笑点也提醒大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的前提是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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