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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在美国到底是不是犯罪?(上)

1979年,通奸罪从中国刑法中消失。而在如今的美国,尚有21个州保留通奸罪,但现实当中多备而不用,成为具文。无论怎样,在今天这个时代通奸罪早已过时。


然而,古代法律如何规制通奸?欧洲中世纪王公贵族又有几多通奸丑闻?“爱”到犯罪无怨尤,这场法律与人性的持久战,歹戏拖棚,究竟会拖到何时?


妻子不忠,让古代男性立法者愤怒
“在世界各地,自古到今,性与法律诉讼一直相伴左右,没有什么性出轨行为小的不值得这个法庭或那个法庭干预。”美国记者埃里克在《性审判史:一部人类文明史》一书中观察,“所有的古代文明都关注于控制人类的性生活。”


公元前2100年,早期苏美尔人的《乌尔纳姆法典》,这部人类最古老的成文律法第七条:“如果某个男人的妻子与别的男人私通,这女人要被处死,男人要被释放。”没有什么比妻子不忠更让古代男性立法者愤怒,女人出轨会饱受折磨,最后处死,无人质疑如此审判的合理性。


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妻子犯下通奸罪时,河流就派上了大用场。根据著名的古巴比伦“河流神判法”,女性被扔进河里,以洗清对她的怀疑。如果她幸存下来,法官会宣布她无罪;如果她沉入河底,那就是罪有应得。


《汉谟拉比法典》第一二九条:“倘自由民之妻与其他男人同寝而被捕,则应捆缚此二人而投之于河。倘妻之主人保存其妻之生命,则国王亦将保存其奴隶之生命。”由此可见在古巴比伦法律不能在判处一个人死刑的时候,而对另一个人仁慈。正如法制史学者沙宣所说:“汉穆拉比法典在对待通奸罪时,坚持通奸二人同样处罚是不同寻常的。因为其他古代法律一般都假设女性能抵制男性的诱惑。”


古埃及法律毫不犹豫地惩罚出轨的妻子,而惩罚通常由丈夫实施。一个案件讲述了男子温保纳,发现老婆与人通奸,他用一头鳄鱼抓住奸夫,将其拖入水底,出轨的妻子则被活活烧死。这个案例或许比较极端,更常见的情形是,偷情的老婆被割掉鼻子,奸夫被鞭打一千下。


古犹太人严格禁止通奸,将其与危及希伯来人的严重罪行相提并论。如果说中东其他地区的法律,让戴绿帽子的丈夫自行惩罚妻子和情夫,犹太人则认为妻子背叛丈夫无异于背叛整个社会,要受到公众的干预和社会的惩罚。


通奸很难取证,犹太法律中为人熟知的考验方法——喝苦水法登场。满腹狐疑的丈夫把妻子带到牧师面前,后者递给她一杯苦水(圣水、教堂泥土混合物)。“如果别的男子没有与你同床,你没有出轨和不忠,那么希望这杯水所带来的诅咒不会伤害到你。”如果她已被认定不忠,牧师会这样说:“这杯水会让你大腿瘦弱,小腿肿胀,上帝会让你的同胞诅咒你、谴责你。”《圣经》告诉世人,如果她是无辜的,她会怀孕;如果她有罪,那就会失去子宫。仅仅因为丈夫的嫉妒,犹太法律允许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妻子喝下苦水。


通奸从来不曾远离希腊丈夫的脑海。公元前620年,雅典最早立法者德拉古制定法律,如果丈夫在家捉奸在床,他有权处死奸夫。当时雅典广场上,不时看到奸夫遭到鞭笞,异物(萝卜、鱼)塞入肛门,热沥青褪去阴毛。喜剧诗人嘲笑道:“如何能在记起德拉古苛法的时候,还能动起来与已婚女人交好?”


希腊法律规定妻子出轨后,丈夫必须与她离婚,否则就丧失自己的公民权。尚武的斯巴达人对处罚通奸兴趣不大。婚姻是向国家输送勇士的机制,国家可不管孩子来自何处,只要健康就好。


古罗马奥古斯都大帝与大他17岁的女人通奸,休掉妻子,却于公元前18年颁布严禁通奸的法律。男人与他人妻女有染,就有被法庭判处通奸罪的可能,剥夺大部分财产,流放到海岛上。除非情夫是演员、卖淫者或拉皮条的,否则丈夫无权处死他。


奥古斯都的立法,特别针对已婚女性,一旦她被打上通奸者的烙印,她就被永远地贬低成卖淫女。从那一刻开始,她就得穿上妓女的宽大袍衫,不能与她原先阶层的人再婚,而要为所有男人提供性服务,饱受肉体的虐待。


奥古斯都的爱女茱莉娅曾有名言:“只有在船满载的时候才装不下其他水手。”意思是,如果在怀着丈夫孩子的时候偷情,就不会有私生子产生。她和十个姘头浩浩荡荡地走在罗马街头,当众做出乱交行为。女儿的通奸丑闻让奥古斯都名声扫地,他将女儿囚禁在庞达提里亚岛上。






责编 | 冯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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