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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校园霸凌事件"处理对比

2016年4月27日,洛杉矶高等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2015年3月章鑫磊卷入了一场多位中国同学参与的霸凌事件,因为在其中协助了当时的女友翟云瑶——他开车并去取了后来用来剪掉受害人头发的剪刀——而被判6年监禁。而翟云瑶因为组织这次攻击而被判13年,另有一女生被判10年。章鑫磊的父亲在采访中批评美国的法律体系过于严苛。


看见这条新闻,我和章鑫磊的父亲同样地震惊,震惊于其严厉的惩罚。最近几年,我们也偶尔能从网上微博上看见国内的校园霸凌事件,几个高年级的同学一起围殴一个低年级的弱小同学,其伤害程度远远超过了此案件,虽然也能引起广泛的关注,但大多数只是以看热闹的态度来对待此事,还有一种多数人的呼声——“他们还只是孩子,不应对他们进行过重的处罚”。

从中美两国处理校园霸凌事件的不同态度,不得不说美国的法律体系比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加严格、更具效力。如果过分保护伤害人的孩子,对其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那么置受伤害的孩子于何地?


中美两国均有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条例

在中国,似乎模糊了对其的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的包庇纵容,很有可能会导致某些失足未成年人心存侥幸,甚至一错再错。


然而,在美国,即使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同样会予以严惩,法律不会因为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就网开一面,正如此案件中章鑫磊等人受到了法律的严重处罚。


中美法律对比

美国实行判例法,美国法律对施暴的学生予以严惩,其法律有足够的威慑力。

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即成文法,需要根据已发生的案件重新修订法律,所以,很多新型案例,在法典中无法找到对应的成文法,此乃成文法的一个缺点,此外,成文法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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