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频发是一种法律缺失
近几年,国内频频出现令人愕然的校园暴力事件,其残忍度不亚于社会人士,作案者都只是些中学生而已。是什么使他们如此暴力而无所畏惧?而关于美国的校园暴力事件,令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不是暴力事件本身,而是美国法庭对参与暴凌事件的学生的严重惩处。
例如,国内某女学生被连续掌掴58次,15岁男少年被六名学生殴打四小时致死等。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弱者被欺凌,而没有看见施暴者如何被处置。再如在美国,一名男学生只因参加了校园霸凌事件,帮助取了作案的剪刀,竟被法院判处六年监禁。看到这则新闻,读者印象最深刻的是美国法律对校园霸凌事件参与者的惩处之严厉。
由于人数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断言,美国的校园暴力事件会比中国的少,但是,可以想象,面对美国严厉的法律惩处,还有多少未成年学生敢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去参与校园暴力事件?
中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从一方面来说,这是一条人性化的法律,因为在我们眼中,未成年人是弱势的,他们需要被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忘记,未成年人也会犯错,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而不纵容并没有错,但是这种宽容如果没有辅以相应的矫正措施,往往就发展为一种纵容。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不少专家与学者也发出了不少呼声,分析校园暴力事件的成因与危害性。也有人怀疑,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存在薄弱或缺失的地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说:“法律是有的,但是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发生在校园里面的攻击、伤害行为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对一些案例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去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对媒体表示,在我国大多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终的量刑,主要是以被害人的伤残程度来确定。而在美国,法院在量刑时,会更加偏重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也就是被害人可能伤得很轻,但被告人因为主观恶性大而获重判。
皮艺军说:“我主张对校园欺凌零容忍。要重视同学之间攻击行为的危害性,轻微的事件不可随意放过。”
另外,校园暴力频发,也与监护人的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有关,网络媒体的发达,使缺乏判断力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网络上、电影中各种暴力事件和画面的影响,在产生恶劣念头之初,如果监护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没有注意到,这将使未成年人的不良思想更加泛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袁林说:“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国家对家庭的干预制度。但对家庭在保护未成年人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规定不完整,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疏忽、不当教育等,我国法律缺乏相应的制度构建及责任追究。”
总的来说,国家应修改并完善相关法律:一方面,明确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家庭保护与教育责任,国家应对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中故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疏忽、教育不当等,根据情况,加大处罚与干预力度和指导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防微杜渐,使未成年人遵守“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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