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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考另辟蹊径:从阅卷老师角度出发


作为美国律考的阅卷老师,每年他们都要评阅成千上万份ESSAY和PT,而考生答案是否得分,一定意义上取决于老师的个人看法。所以,想要通过美国律考,投阅卷老师所好十分重要!



语言简洁


如果你认为律考的阅卷老师会像你读法学院的老师一样有耐心,那你错了。你在法学院考试的时候,如果你的重要观点被一些废话所掩藏,你的老师可能还会耐心的细细评阅,然后给你一些鼓励分数。


但律考则不一样。有的学生经常说:“嗯,这个问题我也有分析,所以我至少会得到这部分分数。”律考阅卷老师忙得很,根本就没有这些闲情逸致来欣赏你的“洋洋洒洒”。等待他们评分的试卷不计其数,你花了一个半小时写的ESSAY或者PT,他们基本上只会花几分钟来评阅。如果你想表达的观点不够明确,或者你的rules写的含糊其辞,你的得分点很容易被忽略。


我经常可以看到学生在论文里加上一些毫无关联的法律问题。例如,在一篇ESSAY里面写上一条和本文毫不相关的Rule作为例子。如果这条rule在此文不适用,那就不要用,否则就是画蛇添足。这并不能为你加分,而且浪费时间。


你的阅卷老师绝对不会这样想,“虽然这个考生完美的避开了这道题涉及到的第四修正案的所有犯罪问题,但他对于谋杀罪的陈述简直太精彩了,我要给他通过!”以上绝不会发生。只有你对考题进行了正确的分析才能得分。你应该致力于精确找出考题涉及的rules,并辅以事实条例。一开始大部分考生是达不到简洁的这项要求的,所以一定要多练多做,锻炼自己的逻辑性。


*如果你实在不知道该写上哪条rule,时间允许的情况,这种情况可以都写上。广撒网,总可以捞上鱼。


分析准确


有一个共同的误解,只要ESSAY和PT“看起来”有组织性和连贯性,写作就能通过。这真的只是误解,考试并不会那么简单。你写的每一条Rule应该有事实依据/分析支持,其内容越精准越好。当然,阅卷老师是有标准答案,所以你的答案和标准答案是否一致,他们也很快能分辨清楚。


主题鲜明


我在考生ESSAY和PT中看到的一个常见问题就是循环推理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推理。例如,达里尔的陈述在逻辑上是相关的,因为他试图用庭外声明证明帕梅拉应该为这次事故负责。每次看到这种都使我啼笑皆非。首先,你所列的事实分析是否与你列出的rules匹配?其次,你的事实分析是否有逻辑可言?在此句话中,你有没有对庭外声明做出解释?不管你认为题中涉及的问题是否显而易见,你都需要写清楚,而不是让阅卷老师去体会。再次强调,你只有将观点写在答卷上才能得分!


如果你错过了题中的大部分问题,不管你如何深入的讨论一个rule、你的语言有多么的简洁优雅,你都完了。如果你忽略了备忘录中明显的clues,而是顾左右而言他,阅卷老师基本也不会让你得分。和备考一样,不需要你对Torts或者Civil Pro等十分精通,但是你一定要了解律考的知识范围。


在此建议使用IRAC法进行答题:I-ISSUE发现事实;R-RULE找到可以帮助解决问题的规则;A-ANALYSIS分析,通过分析将规则应用于事实(这是一个非常锻炼思维方法的过程,也是中国学生学习美国法律最欠缺的方面)C-CONCLUSION结论,就事实是否满足规则达成结论。


总而言之,想要通过律考,让阅卷老师心甘情愿的给你分,只有多练多做达到熟能生巧才是最好的方法!


作者:Ariel【美国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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