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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巴起火伤亡惨重,司机逃逸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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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6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湖南郴州宜凤高速宜章县长村乡东溪大桥附近,一辆大巴撞到护栏后发生起火事故。当地政府通报称,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其中包括2名儿童;22人被救出,其中13人受伤,4人较为严重,事发后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26日下午,小编只看见了两个现场的小视频,其中一个视频是受伤的游客鲜血淋漓的半倚在墙边,视频中还有伤者痛苦的呻吟声;另一个视频里面,救援人员抬着一具具烧焦了的尸体离开现场。用一个词来形容小编看见视频的心情——触目惊心——那些受伤遇难的乘客何曾预料到会遭遇此等灾难性事故!而据相关媒体报道,事故发生时的惨烈程度以及给车乘人员造成的痛苦与伤害远远超过小编在这两个小视频中所见到的。

  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持A1A2照的41岁司机刘大辉驾驶大型客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宜凤高速北向南34千米处,在下坡路段碰撞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长达100多米,再撞向右边的东溪大桥护栏后,油箱漏油起火。

  那么问题来了,司机是否疲劳驾驶?刹车是否失灵?是否存在超速以及方向盘失控?这些问题都将成为调查的内容。

  据几位幸存者透露,事发时并没有注意到司机精神状态是否存在异常;事故发生时,车停稳后,司机称门打不开,自己从驾驶室窗户逃走了;据第一时间经过现场的目击者表示,到事发地时,没有看到司机。事故发生时,身为司机,居然不故全车人的生命安全,选择了逃生,其行为已然构成了逃逸。

  司机逃逸该当何罪?

  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由此可见,司机有义务救助乘客。

  另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驾驶员刘大辉的行为应适用第三种情况,逃逸致人死亡按照法律将会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司机刘大辉的惩罚再重,也无法挽回那些受伤遇难的乘客们所受到的伤害。如果司机当初不那么不负责,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多给乘客一些帮助,去开一下车门,或者逃出来之后找工具砸开玻璃,是不是会有更多的乘客获救?

  小编在此呼吁广大客运司机朋友们,多一点责任,也温馨提醒广大的游客朋友们,出行要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保护好自己!

  事故已经发生三天了,人们纷纷在为遇难者祈福。小编对此次交通事故也深感痛心:谁也没有预料到意外就此来临,来不及与亲人道别,来不及看亲人最后一眼……这个世界上,除了生与死,其他的真的都只是小事!好好珍惜,好好去爱……祈福……祈愿 逝者安息,伤者安康。

  声明:本文为宏景国际新闻部搜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宏景US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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