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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这些法律常识,你还敢去户外运动吗?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旅行或户外运动,为了健身,也为了娱乐,很多人自发形成一个群体,外出登山、徒步、攀岩或探险等。小编也觉得这是一种很健康、趣味性十足的活动,然而,户外活动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突发状况。

  户外事件

  近日,深圳就出现了50人驴友团被困金龟山,百余人出动救援,其中有10余人擦伤,2人晕倒。状况轻微,尚可自行协商处理,如果情况严重,该如何归责?

  在此小编想提醒各位户外运动爱好者们,户外运动除了掌握户外知识、自救知识之外,还应懂得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

  户外运动中的法律风险

  户外运动中的法律风险是指在户外探险运动中,依一般参与者的认知能力虽可预见,但却难以准确判断其发生和结果的危险或危害。如雷击、岩崩、山洪、滑坠、踏空、溺水、蛇咬等等。在空旷的河滩上冒雨泅渡,有可能发生雷击,但在什么时刻击、击谁?是伤还是死?在森林草丛中穿越,有可能被蛇咬虫叮,但叮咬谁?有毒没毒?是死还是伤?简而言之,可预见,但发生及结果没准的,就是风险。

  今天小编为各位读者简单介绍下关于“户外运功”基本知识,让更多人了解户外运功,爱上户外运动,更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我。

  户外运动的组织形式

  户外运动有三种组织形式:自然人组合,经营人组合,争议性组合。常见的两种是自然人组合与经营人组合。

  自然人组合

  自然人组合,又分为非营利性组合和营利性组合。非营利性组合也就是通常所说的AA制自助组合,即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公费大伙平摊、任务自助完成、风险责任自担”规则自愿组成的活动组合;营利性组合就是以个人(一个或者多个人)为活动发起人或组织者,事先公示在活动公共费用之外再向参加者另外收取其它费用,或者约定收取定额款项并不进行结算的组合,例如收取领队费、组织费、器材使用费,或者由参加者分摊领队公摊费,以及定额收费不退补的方式形成的组合。

  经营性组合

  经营性组合即由经营性法人或社团组织如户外用品商店、运动用品销售商、户外运动俱乐部、经营性户外网站等为发起人、组织者,公开向不特定相对人召集活动形成的组合。经营性组合包括定额收费或者不定额收费两种情形,不管最终是否盈亏。

  商业性的户外运动,组织者应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商业性的户外运动,参与者向组织者交纳活动费用,则参与者与组织者之间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等。组织者对参加者应承担合同约定的必要的义务与责任,例如保障户外运动的安全性,保障户外运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等。如因组织者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则组织者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非营利性户外运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非营利性户外运动,组织者应向参与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参与者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对自身行为负责。如发生意外情况是因为组织者的错误指挥,导致参与者受害,则组织者应按照侵权责任原则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不是因为组织者的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则参与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结果应承担一定责任。诉讼时,法官可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组织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提到,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商业性、非营利性户外运动,组织者、参与者出现意外后,可能会涉及哪些法律纠纷?

  商业性户外运动,有可能涉及到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非营利性户外运动,可能涉及侵权问题和不可抗力问题下的公平责任原则的赔偿。

  有些户外运动,组织者让参与者签免责条款、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可看作是参与者对风险的认可。但如发生意外,组织者及其他成员对遇险人均有救助义务。如是营利性户外运动,则组织者对参与者的安全负有必要的责任,应对参与者的安全负责。如是非营利性户外运动,因组织者及其他成员对参与者负有救助义务,所以应承担公平责任原则下的赔偿责任。

  签订了免责条款,虽不能免除完全的赔偿责任,但可说明参与者对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性,愿意承受风险,可免除组织者的部分责任。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参加户外运动中,如组织者已对风险进行了必要提示,也对参与者的行为进行了必要劝阻,但参与者依然进行危险的活动,那么造成的伤害后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

(版面设计:李萍)

  声明:宏景国际教育——专业打造美国USBAR律考培训课程,本文信息来源于绿野户外网,由宏景国际新闻部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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