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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跨平台版权诉讼第一战,知乎起诉“知乎大神”终于立案

  知乎起诉微博营销号

  "知乎“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网络问答社区,拥有大量来自各行业的精英,他们彼此分享专业知识、经验和见解,每天在知乎社区上产生大量的高质量内容,同时吸引了不少专业“搬运工”——微博营销号,喜欢刷微博的你,肯定也曾经在首页上看见过他们的踪影。

  7月5日,知乎官方运营团队发表声明,表示已经将涉嫌侵权的微博账号“知乎大神”提出起诉,并已成功立案,这是否意味着打响了国内跨平台版权诉讼的第一战?

  早在今年4月26日,即“知识产权日”当天,知乎曾发表过一篇名为《针对侵犯知乎原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微博营销号的声明》中,点名了一系列侵权的微博账号。 “「知乎大叔」、「知乎大神」、「知乎姐姐」、「知乎酱」、「我们都爱看知乎」”等一系列微博帐号,长期以文字、截图等形式,未经授权转载知乎站内回答,均属侵权行为。相关帐号运营人及运营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对于明显的侵权行为,我司在多次向微博投诉无效后,已委托专业律师,后续将通过可行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手段打击侵权行为,追究相关微博帐号运营者的侵权责任,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持续协助知乎用户维护其合法权利。”

  其后,知乎版权团队花了2个多月的时间,对上述微博营销号的十几万条微博进行人工取证,整理和确认侵权内容。终于在2016年下半年的第一天,该侵权案件成功立案。

  这些“搬运工”做了什么?

  这些微博营销号大多都是将知乎上的精华问答直接截图出来进行发布,内容没有任何修改,也不注明作者和出处,并在图片下方加上自己的水印。

  即使是这样纯粹的复制粘贴,也吸引了不少粉丝的关注与转发,获得受众的关注后,再将广告发布给自己的用户,间接巧妙、又毫不费力地完成了商业推广。

  目前为止,被知乎点名的几个微博营销号已经改名或者删博,而这次案件首当其冲的“知乎大神”则改名为“大神说”,继续搬运着知乎上的内容。

(图片来自Lukecma)

  国内的法律“空白”

  本案将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知乎用户的原创问答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对此,知乎方面表示,在目前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版权维护没有特别详细的硬性条文,《著作权法》自1990年正式通过后共修改过2次,与此同时,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媒介和内容的种类、形式产生了指数级速度更迭。因此,不可避免地使得法律在此领域存在一定滞后性,版权维护的实质操作难度极大。由于《著作权法》对抄袭未有具体规定,现行做法是:判定一个内容是否可以落入抄袭或是合理使用时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而不同地区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案件都可能会有不同看法,加之前二者在案件的判断上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最终的裁定结果更不可控。

  对岸的知识产权保护

  小编在国外网站搜索了相关的内容,在美国“原版”的知乎——Quora上,人们对回答者是否拥有著作版权也仅是有理论上的讨论,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侵权起诉,因此很难厘定是否造成侵权。有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具有原创性和创造力的文章才具有版权的可能。而阐述事实、想法并不能被版权法保护。

  中国网络知识产权的明天

  这次知乎率先跨平台对营销号提出诉讼,引起了不小的反响。知乎所代表的作者团队,不知道能否胜诉,对国内的版权保护能否起到改变的作用。在此不禁要问一句,中国离网络著作权保护还有多远的路要走?希望相关部门早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知识产权的维权之路有法可依。

  (作者:陈德颖 版面设计: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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