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林海
来源 | 检察日报
2015年3月16日,美国加州最高法院作出编号为S223736的裁定,追认中国人张康仁为加州律师。判决书认定他为“美国首位华人律师”。其实,这一称谓对于他而言,已经意义不大。因为至今,这位曾经的留美幼童、因种族歧视被剥夺律师身份的华人法界翘楚,已经去世整整九十年了。
留美幼童中唯一的律师
故事要从1871年夏天说起。中国近代史上首位留美学生容闳,正为招生奔走于京沪粤港之间。张康仁这一年刚刚11岁。母亲与容闳同乡,听说了容闳的留美计划后,决定把张康仁托付给他。次年夏天,第一批30名幼童启程赴美。与张康仁同行的少年还有蔡绍基、詹天佑等。他们中后来有的成为北洋大学第一任校长,有的修建了第一条“中国制造”的铁路。而张康仁成为第一位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中国学生,也是第一位获得美国律师资格的中国人,是留美幼童中后来唯一一名律师。
1879年,从预科学校毕业的张康仁,与大多数留学幼童一道,进入耶鲁大学。然而没过多久,政治压力从国内传来。清廷担心他们“不成体统”“不务正业”,在留学计划未完成时撤回了所有留美幼童。张康仁也不得不收拾行李,奉诏回国。待他们回国后,清廷并没有按照幼童在美所学专业使用,而是将他们随意分派下去,张康仁被派往天津水师学堂。
归来的大多数人开始向这个令他们不满、不安的天朝妥协,有的成为重臣幕府,仕途青云;有的身居要职,称雄一方。而张康仁只想重回耶鲁。于是,1882年初春,他带着攒下的一点盘缠,从上海登上了去夏威夷的轮船。不幸的是,这一年5月,美国总统切斯特签署了《排华法案》,美国开始以国家名义拒绝华人,而这也让张康仁的律师之路从此布满荆棘。张康仁返美后,先是在法官Hartwell的办公室做了8个月实习生。Hartwell法官很喜欢这个勤奋、聪明的中国人。
在Hartwell法官的推荐下,1884年10月4日,张康仁走进了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考场。张康仁的表现令主考官非常满意。他拿到了哥大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正式成为哥大法学院1884级学生。当时,他是校园里唯一的中国人。
他需要努力学习,扭转人们对于中国人的不良印象。1886年5月26日,哥大法学院院长Dwight教授向毕业生致辞。他提到了张康仁:“我要为你们中间自中国远道而来的年轻人多说一句话,他内心对法律知识的渴望促使他来追求知识,他是法律精神最好的见证……他的专业素养使他跟你们中间任何一位站在一起都毫不逊色。”
迟到了125年的加州律师身份
然而,大学的宽容转瞬即逝。张康仁遭遇了十分不公正的对待。对他来说律师资格申请变得几乎不可能。因为,法律规定,律师申请人必须是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这正是应《排华法案》而作出的修改。从1886年底到1887年初,张康仁想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可是纽约地区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请,依据也是《排华法案》。张康仁频繁地拜会知名法官,接受各路媒体采访,努力让自己的声音传播得更广。当时,许多议员支持他,州议会甚至通过了《援助张康仁法案》的提案。但是,1887年11月18日,纽约高等法院三位法官审核当年的律师候选人。28位候选人中,唯一被否决的就是张康仁。原因只有一个,他是中国人。
于是,张康仁只有一个选择,即申请入美国籍。法官VanHoe鄄sen在仔细研究过张康仁的案子,并与以前类似案子比对后,认为可以许可张康仁入籍,于是他签发了入籍证。但是,张康仁没想到,即使成了美国公民,纽约高等法院的法官们仍然拒绝他的律师资格申请。这时,他的朋友又给他出了一个迂回的办法——换一个法庭提出申请。于是,他向小城Poughkeepsie的法庭提出了申请。大约两个月后,他的申请被批准。1888年5月17日,从哥大法学院毕业两年之后,他终于成为一名律师。
张康仁开始为纽约华人代理诉讼。1889年3月28日,他代两位华人向一家洗衣店老板讨债,法庭支持了他提出的偿还要求。这是美国第一例华人律师代理的官司在诉讼中获胜。然而,由于家庭原因,张康仁不得不搬到加州。1890年5月,他向加州律师协会提出执业律师申请。根据加州法律,已经在外州取得律师资格的美国公民,只要审查合格,便可以取得加州从业律师资格。可是,加州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张康仁的入籍证与纽约州律师协会的资格均无效,不能在加州执业。
张康仁清楚,他凭手中的纽约州入籍证与律师资格证,完全可以提出上诉。可是这一次,他放弃了上诉。他担心上诉可能会导致法庭重新追究他在纽约州获得的入籍证明的合法性。张康仁并没有因此穷困潦倒。他先是进入清政府驻旧金山领馆工作,后又转到日本横滨银行设在旧金山的分行供职。1907年,张康仁辞去日本横滨银行的工作,回到上海,担任财政局首席会计师。光绪三十三年,历经人生无数变故的张康仁,接受了清廷颁予的一个称号:“法科进士”。
时光飞逝,2014年12月5日,加州亚太学生会在几位教授的带领下,和张康仁的后人一起向加州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请。几位律师站了出来,为他们免费代理该案。最终,加州最高法院于2015年3月作出了裁定。这份长达9页的裁定书写道:“虽然我们不能重写历史,但我们可以承认张康仁为成为美国首位华人律师所作出的开创性努力。加州高院和民众曾拒绝张康仁的法律服务,但我们不否认他是楷模——他为法律职业群体更具包容性而作出了先锋性的努力。通过追认张康仁的加州律师协会会员身份,我们确认他在适合在加州各法院担任律师的人选中的合适位置。”
就这样,通过2015年3月16日的裁定,加州成为美国第三个为《排华法案》受到不公正对待者“平反”的州。而属于那个遭遇重重不公的张康仁的正义在125年后,终于姗姗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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