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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 · 新闻】加多宝又被告了,这次只罚1元?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罗沙、熊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日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2016年9月5日,广药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10罐7罐”等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被判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约24万元。至此,加多宝已经是连续第22次败诉给广药集团了。


相对于动辄七位数的赔款,这次加多宝只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可谓是让人目瞪口呆。


   赔偿1元?


1元?

对!就是1元!

加多宝和“作业本”此种为了营销而侮辱英雄先烈的行为只需赔偿1元?

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委托律师告诉记者,之所以索赔一元,是因为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为了金钱利益,而是为了维护邱少云烈士的名誉,故将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确定为象征意义的人民币一元。


  并非先例 


其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并不是头一遭,此前已经有过许多的案例:


2015年,王思聪认为演员朱圣祎受访时爆料王思聪的“女朋友”以及评价不实,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中的涉案内容;追回已经发售的《南都娱乐周刊》第13期,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2015年,演员李依晓起诉叶璇,在被叶璇的阿拉斯加犬咬伤后,叶璇作为狗的主人不但没有赔偿和道歉,反而多次在各种场合发表歪曲事实、中伤其名誉的言论,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5年,李易峰诉豆瓣名誉纠纷案,由于豆瓣网上大量存在的针对李易峰的侮辱诽谤言论、人身攻击帖子,李易峰方向豆瓣提出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提供发帖人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共计1元的诉讼要求。

2015年,小说《芈月传》的作者蒋胜男,将电视剧《芈月传》宣传载体上载明的“编剧”王小平、电视剧出品人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告到温州市鹿城法院,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除了要求赔礼道歉,她还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


1元的意义


被告孙杰作为网络知名人士,虽然发表过多篇与烧烤有关的其他微博博文,但在转载和评论数量上、评论内容的激烈程度和社会影响力上,远不及其侮辱邱少云烈士的博文,加多宝公司应当而未对孙杰之前发表的影响较大的不当言论予以了解而进行答谢及互动,导致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产生。再次给邱少云烈士的家属造成精神损害。法院认为,加多宝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因此,加多宝公司应当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元的意义并不在于金额数目大小,此次法院对加多宝和“作业本”的判决,更重要的是在于连续5天公告赔礼道歉。对于国家先烈,以营销为目的用文字、语言等形式进行侮辱、污蔑和诋毁,是绝对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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