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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美国“加班豁免新政策”引法律争议?

9月21日,来自21个州的官员对美国劳工部提出的“加班豁免新政策(Overtime Exemption Rule Changes)”的合宪性表示质疑,并于德克萨斯东区正式提出诉讼。这些新政策是于今年5月宣布的,劳工部新规新规将主要针对总经理、管理层、专业人士等,将提高其最低年薪至47,476美元,是现有的最低薪资标准的两倍还多。这项新规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在昨天提起的诉讼中,该21个州明确宣称,这项新规在强制如何支付薪酬方面,违反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译者注)。他们还表示,该新规机制还会导致薪资标准每三年上涨一次,这样消耗各州资源是违宪的。


除这些法律争议外,他们同样担心即将实施的加班费新规的实用性问题。具体来说,许多州和地方政府对于新规表示担忧,因为这将加重他们的预算负担,提升人工成本,因而迫使他们缩减服务或解雇员工。


尽管这一诉讼是一次重要的进展,但是雇主们仍然审慎地按照五月颁布的《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来核实他们工种的分类。雇主们会继续按计划施行,以确保12月1日时能够合规。


译者后记:不知道大家对目前国内热议的“966”工作制是否印象深刻?虽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不过在实际工作中看来,加班费似乎只是海市蜃楼。加班费是对劳动者工作的付出补偿,但是大量的加班费只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是好是坏并不能一概而论。


不知道美国加班费新规实施后,会让更多劳动者获得更高的收入,还是会导致部分的劳动者失去工作呢?






译者 | 陈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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