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刑法的谋杀罪与我国故意杀人罪辨析(不同点1)
尽管谋杀罪和我国的故意杀人罪有着相似之处,但两者的差异也是较大的。
主观方面的不同
谋杀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恶意预谋的心理状态。恶意预谋(malice aforethought)是一个容易令人误解的古老用语。恶意一词在英国刑法中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它最初实际上最多是指一种隐蔽或狡诈的杀人行为而不指一种心理态度,后来它又指被告行为中的客观罪恶,而这种行为是在无武力、恐惧或疯狂的强力迫使下所自愿实施的。在19世纪,它逐渐被解释为不仅意味着被告必定是自愿行动,而且意味着它一定预见到这种行为过程将会或至少可能导致一个人的死亡。现在,恶意预谋就是指在谋杀罪中必要的心理条件。
作为心理要件的恶意预谋的定义一直不太明确。在美国为了操作的方便,有些法院将恶意定义为故意且鲁莽的轻视人命,或放纵且怀恶意的心理。也有法院将恶意简单的定义为有任何不法和不正当动机的蓄意杀人。可见,在英美刑法中恶意预谋并非是指先有预谋才杀人,而是指谋杀罪的故意,不仅包括对杀害他人的故意,还包括对他人伤害的故意。而在我国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却仅指对杀害他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希望或放纵死亡结果的发生。谋杀罪的故意包括对他人伤害的故意,而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的结果,在我国这种情况只能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这一区别可以看出在一定意义上英美刑法更注重客观的结果,忽视主观心理,认为处于故意伤害的故意却致人死亡,和意图杀人在结果上和主观罪过上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相比之下,我国刑法更注重的是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认定故意杀人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上还需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却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另外,还可以看出在故意内容上英美刑法以行为为本位即以对行为(杀人或伤害)本身的故意来确定恶意预谋,而我国则采用的是结果本位,即以危害结果来确定故意和意志因素的内容。
构成要件的结果要求不同
谋杀罪要求必须有死亡结果发生才能构成,至于死亡的是被害人还是无辜的第三人,是执行抓捕的警察还是行为人的同犯,都不影响谋杀罪的成立。没有死亡的结果绝对不可能构成谋杀罪。相比,我国故意杀人罪不论死亡结果是否发生,只要行为人客观具有杀人故意即有非法杀害他人的行为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只不过,如果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则不能构成既遂,只能是未遂。从这一点区别也可以看出,相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谋杀罪在定罪时更注重客观危害结果——死亡的发生,面对与行为人主观是以谋杀还是以伤害为目的并不影响谋杀罪的定罪。这种定罪模式操作起来简便易行,更具有实用性。而在我国,死亡结果的未发生不能影响定罪,只是通过其所构成的未遂形态来影响量刑。这也反映出英美刑法在定罪问题上的客观归罪的倾向。
因果关系中断的介入因素的作用不同
在英美刑法中,介入因素指被告致伤被害人后,在被害人死亡前介入的,因此而产生了复杂因果关系问题的某种其他行为或事件。加害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因果关系的进程中,介入因素可能会中断了因果链,一般认为在引起死亡的介入因素是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无论是故意、过失或是意外,它都会中断因果链。因果链一旦中断,则被告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就无须承担罪责,被告不构成谋杀罪。而在我国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发展即使介入了某种因素使因果链中断,也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影响的只是犯罪的既、未遂形态。
刑罚不同
虽然都对它们处最严厉的刑罚,但由于各自刑罚体系设置的不同,其刑罚也不相同。英国应废除了死刑,对谋杀罪的刑罚是终身监禁。美国往往是在保留死刑的州处以死刑,在废除死刑的州处以终身监禁。而我国对于故意杀人罪则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还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究其原因,我国刑罚幅度较大是由于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该罪存在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法定或酌定情节,而谋杀罪因要求必须有死亡结果的发生,且某种辩护理由的存在排除了谋杀罪的适用,所以刑罚较重。
编 | 冯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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