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科争夺战进行得非常激烈,实际上万科股权争夺战的本质是利益之争,即以宝能系和华润为代表的金融资本,与以王石为代表的万科管理层的人力资本之间的冲突。
王石表示,万科管理层是万科文化的守护者,换掉管理层要付出代价,不然会导致损伤中小股东、万科业务和合作伙伴以及万科品牌。
从“万宝”之争到“万华”之争至今,局势出现了些许转机。
6月30日,华润和宝能在回复深交所时,均否认“互为一致行动人”。宝能同时表示,“对万科管理层保留了期待。”仿佛是为了作出进一步证明,6月30日中午,华润表示对宝能系此前罢免万科所有董事、监事的提案持有异议。华润称,将从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角度,考虑未来董事会、监事会的改组。
随着万科事件的逐渐演化,保险公司通过万能险资金购买的股票是否有投票权,再度引起争议。万科股权之争的结局如何,也许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解决了。
小编观点
对于谁有资格作万科的舵手,小编在这里不敢做过多的评论。而作为买过保险的人,其实更关心的是,我们投保人花钱买来的万能险,是如何被保险公司使用的?或者说,保险公司使用万能险保费买股权是否合理合法呢?
今天,我们就宝能用万能险收购上市公司是否合法的问题来展开讨论,一起来看看各方人士的观点:
有关人士
此前,有人士关于此问题发表见解:“宝能利用万能险融资标购的股票,是没有表决权的,证监会应该公开站出来说明。基金投资者买基金是相信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不是相信基金经理能够经营好企业!全世界各国监管机构都是认定万能险比照基金处理。”
宝能系利用万能险资金持股万科,究竟有没有表决权?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此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从举牌到逼宫,大部分都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万科股权争夺战的逻辑也将被重写。该人士认为,如果万能险能强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有两种后果:一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可能被保险公司洗劫,证监会辛辛苦苦建设以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体系,还不如外来的一个疯子。二是,万能险操盘者没有任何风险地入侵上市公司,赔了由保户担着,但进入和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实际资产运营上可以获取额外的利益,结果必然是血洗上市公司,让散户受损。宝能是牺牲了保户的利益和股票散户的利益。
资深投行人士
广东一名资深投行人士认为上述质疑观点“很外行”。他认为:“基金也有投票权,过往案例很多,格力电器争夺董事席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万能险就是保险公司自己设计的产品,当然有投票权。”“更何况宝能系举牌万科的资金占比不大。事实上,在宝能持有的24%万科的股权中,万能险只有少部分。大部分是直接持股和资管计划,扣掉万能险,一样可以否决议案。前海人寿持股8%,其中还有2个点是自有资金,万能险估计约6%。”
邓寰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指出,根据《基金法》,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先不说这么比照的法律依据何在,这种观点本身就存在逻辑矛盾。如果比照公募基金,说明万能险本身就不适用《保险法》,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都将受到质疑,何谈行使股票权利的问题。遵循《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如果相关保险公司拿不出代表万能险账户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依据,董事会依法可将其拒之于股东大会门外。
刘姝威
6月29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刘姝威发文称,“万科股权之争的关键问题是宝能系收购万科股份资金是否合法?”
刘姝威认为,万科股权之争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之一就是金融监管机构必须确认宝能收购万科股份的资金是否合法。如果金融监管机构确认宝能收购万科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那么宝能收购万科股份的筹集资金模式就会成为范本,更多的机构会按照宝能筹集资金模式,举牌上市公司。
市场人士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根据中国结算的信息,万能险投资的股票登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万能险产品下面,而不是在保险公司名下,而保险公司代表万能险账户行使股票持有人权利,并无法律依据;保险公司代行万能险账户的权利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法律程序,也没有依据。
这是否意味着,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万能险账户的股票投资不具备投票权呢?
证券时报的前辈老师
据证券时报的前辈老师分析,从万能险、保险公司和投资者三者的角度看:保险公司负债经营,盈亏自负,是万能险账户的所有人;投资者让渡资金给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保险保障和收益。万能险通过账户的设计,帮助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完成了这一功能。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条件下,保险公司万能险账户购买的股票是不是不具备投票权呢?非也。因为保险公司是股票的所有人,这一事实是存在的。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在投资主体多元化之下,现有法律法规存在滞后造成的,并不能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否认已经存在的事实关系。
其实,需要争取股东身份的,并非只有万能险账户管理人,还有基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均碰到过类似问题。
解决方案或许是,适应多元化的社会投资主体需要,扩大“股东”一词的外延,明确类股东、准股东的法律身份。相关部门应适时出台规定,明确以账户、信托和基金等形式投资的股东的法律身份,减少因法律界定不清晰带来的争议。
黄奇帆
“大家很瞩目的万科、华润的事,这个事以我看真不复杂。保险公司如果是自己的资金拿200-300亿倒没什么,但是如果拿的是老百姓的基金,就要注意了,老百姓的基金跟你签1-2年期的合约,但你做人家大股东是要做百年的,不做百年至少十年吧,你是法人股东,不是战略投资者,如果是战略投资用基金投可不可以?你分红嘛,为了取得股息。但你作法人投资者必须有自己的资金,除非你让出了100亿-200亿的万能险的老百姓跟你签约委托你,我们不只做两年三年,我们准备长期跟你做投资股权,这就变成众筹的股权委托。但要做成这个事情绝对难。从这个角度看,首先查资金规不规范?第二要查管理团队跟董事会之间的约定、信托、责任合理不合理。第三股东之间事前可以酝酿,任何股东之间的协议都要公告,不能密谋的,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公司的原则,如果不是上市公司不相干,如果上市公司就要这样。其实解决这个事,政府只要从法律的角度,公司法的角度,市场规则的角度就可以把这些事解决。但是如果不从这个角度,由企业自己扯的话,这个事好像也是一锅混汤,搞成每天的新闻亮点。因此政府在管理上要对各个专业管理执行到位,同时要对穿透性的,叠加性的,综合性的监管也要到位。”
证监会
目前,证监会尚未回复记者关于万能险投票权是否合法的采访问题。万科已经形成的备受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认可的阳光透明的公司治理制度。第一大股东宝能提出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是对万科过往历史的彻底否定,相信监管对此会有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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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设计: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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