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5时,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表示不接受,不承认。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图片来源凤凰资讯)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教授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他认为,仲裁结果主要有七处不合法:
一、在管辖权上,完全忽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和第298条有关“例外的规定,只把一个最基本的“管辖权”规定拿出来当做结论,而《公约》规定是超过160国根据国际经验与惯例,总结出来的成果。《公约》明文规定,争端只要涉及海洋划界、领域主权、军事冲突、历史性权利,任何缔约国就可书面声明以排除强制管辖。
二、完全否认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如果一个成文合同或条约想把其他的权利都吸收进来,必须有合并条款,而仲裁结果完全没有这类条款。而且,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并没有排他性,也从未主张“U型线”是排他的,而仲裁员对此完全没提。
三、仲裁员将中国渔民捕鱼居住的事实与日本人采磷矿石并列,是对事实刻意的歪曲与误导。日本公司在中国领土上采鸟粪时间很短,而且开采不久就被中国渔民举报,最后由中国政府赶走、拆掉设备。
四、仲裁员不了解《公约》有关岛礁生存条件的规定本身具有极大弹性,却执意按照菲律宾人的标准将所有南沙岛礁一概判为礁。
五、仲裁员认为中国侵害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权利,并称之为主权性权利,相当于承认菲律宾岛礁的主权,却否认我们的岛礁主权。这不仅违反公约规定,更不符合所有国际司法与准司法惯例——国际司法无权仲裁主权问题。
六、仲裁庭在认为中国南沙“建人工岛”,不管南沙那些岛礁面积有多小,都是广义上的岛,而且中国无论进行怎样的建设行为,至少不会让这些岛礁降级,变成低潮高地或岩块。这种用语具有严重误导性。
七、片面指责中国,却完全没有提到菲律宾阻止、虐待我国渔民的事实,更完全没有提到菲律宾加剧冲突、破坏环境的事实。菲律宾、越南等国一早就修了跑道。
这位国际海洋法专家认为,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花了9年时间,才谈判而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果放任仲裁庭作出扭曲、错误的解释,就是“支持五个人的小错误,破坏了全球人类共同建立的海洋法公约的大法律”。
此外,联合国官方微博也发表声明表示,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更有网友在该条微博下戏称这个常设仲裁法院跟“三家医院里外包出去的莆田系”一样。

(截图源自联合国官方微博)
习近平主席强调,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影响。中国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一贯维护国际法治以及公平和正义,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中国坚定致力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致力于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有关争议。

(图片源自人民日报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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