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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从西方走向全世界(Ⅱ)

西班牙十九世纪三部宪法均提及陪审制,但长期以来陪审团审判极为少见。独裁者佛朗哥死后,西班牙民主转型启动,1978年新宪法125条重新规定民众有通过陪审团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利。不过西班牙司法界普遍表示怀疑,或强调该条款语焉不详,或主张西班牙应效法德法意葡,采用参审制。


在延宕多年后,1995年西班牙终于制定陪审团法。1997年西班牙一位年轻的巴斯克分裂主义分子谋杀两名警察,陪审员出于对民族分离主义的同情,加之害怕恐怖主义分子的报复,以酒醉和正当防卫为由,宣判被告无罪。一石激起千层浪,西班牙全国上下为之震惊,此后要求废除陪审制的呼声居高不下。


西班牙执政的右派政党人民党呼吁,立即中止在巴斯克地区实施陪审制。总体而言,西班牙的陪审制审判,至今并不多见。但欧洲大地上多年后重现陪审制,也让欧洲法学家有机会审视其刑事诉讼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其成败得失,尚难定论。


俄罗斯


与他国相比,俄罗斯移植陪审团的难度更大,真可谓风风雨雨,一言难尽。沙皇亚历山大二世1864年启动司法改革,第一次将陪审团带到俄国。但很快就修法排除政治犯等重大案件适用。1917年爆发十月革命,陪审制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苏联后期戈尔巴乔夫时代,已出现移植英美法对抗制审判和陪审团的呼声。1993年终于放弃苏联时代参审制,制定新宪法,加以规定。次年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俄罗斯刑事诉讼制度从而掀开新的一页。


立法前夕,大部分议员与国民对陪审团毫无热情,法律人士甚至强烈反对。而俄罗斯之所以推行陪审制,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加入欧洲委员会,有必要在司法体制上弃旧图新。2002年俄罗斯最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全境实施陪审制。营造良好的国际形象与获得西方国家支持,而非俄罗斯官方和民间的衷心认同,才是俄罗斯陪审制出台幕后的主因。


斯陪审团审理刑事案件20%的无罪率,与沙俄时代陪审团的数据惊人相近,比起苏联时代可怜的0.05%,大为提高,让人刮目相看。但众多俄罗斯官员对此已大惊失色,纷纷指责陪审团心慈手软,罪犯逍遥法外。法官也抱怨陪审员感情用事,不堪大任。无罪率大幅飙升,也与普通俄罗斯民众朴素的正义感强烈抵触,陪审制的社会认同急剧下降。强调实体正义远胜程序正义的大陆法系国家,要接受陪审团难度可想而知。


2007年俄罗斯总统普京声称:“陪审团宣告众多杀人凶手无罪,让陪审制在俄罗斯民众心目中名声扫地。”此前,2002年上尉乌曼在车臣向平民所乘车辆开火,杀害一名怀孕妇女,陪审团居然宣判无罪。2004年莫斯科地方法院陪审团裁决,谋杀美国福布斯杂志俄罗斯版主编克列布尼科夫的两名车臣男子无罪。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普京对此则表示:“这不意味着我们要终止陪审制,相反,我们要加以改进陪审团运作,大力强化陪审制,保障陪审员独立性与人身安全。”


梅德韦杰夫总统曾签署一广受争议的法令,排除在危害国家政权犯罪——叛国革命间谍与恐怖主义活动中适用陪审团,让期待陪审团减少司法不公的人权活动人士大为失望。独立法律专家波尔亚科娃说:“当局可以轻而易举控制法院,但陪审团不会轻易就范。没有陪审团,法官与检察官难免沆瀣一气。”


俄罗斯政府对陪审制其实态度暧昧,甚至在实践中暗中加以阻挠。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有权审查所有陪审团裁决的俄罗斯最高法院,常以技术性理由,推翻众多无罪判决。


日本


而日本1923年首次引入陪审制,开启东亚国家陪审团审判先河。普通国民对毫无法律素养的陪审员,能否有能力为被告定罪极不信任,全无把握。1943年日本废除陪审制,真实原因则在于,二战后期陪审员的资格——30岁以上的有产男性,在国内达标者寥寥无几。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日本,险些发生四起死刑冤案,轰动一时。究其原委,归咎于法官轻信重重压力之下的被告有罪口供。虽然上级法院最终否决一审判决,并未实际执行死刑,避免冤案铸成大错。但社会震惊之余,开始思考再次引入陪审制。


1966年之后,日本再度引进陪审制。此次陪审制改革幕后推手——一法学教授坦言日本律师界强烈反对陪审制,法官与检察官更倾向欧洲参审制。最后的结果自然是各方妥协的产物。三名法官与六名陪审员共同审议案情,表决中多数意见只要1名法官支持,判决有效。


新陪审制所面临的最棘手问题是民众普遍不愿参与陪审团。为此,日本法务省在推广陪审制时,妙招迭出,推出宣传光盘,希望吸引民众兴趣,踊跃参与。在此之前长达5年的宣传辅导期,全国各地举办500场模拟陪审团,邀请国外专家传授经验,培训法官、检察官、律师,可见用心良苦。日本媒体报道也极为充分,但是民众反应不佳,最新民调显示,高达80%的日本人不愿成为陪审员,为新陪审制投上一层不祥的阴影。


美国学者普雷契特表示:“作为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日本民众不敢在威严的法官面前表达个人观点。”文化因素或许是主要原因。日本人担心遭到被告报复,对自身参与审判的能力缺乏足够自信。大部分亚洲国家对于允许民众参与审判的陪审团,依然敬而远之,显示文化障碍难以在短时间消除。


日本国内也出现“我们不需要陪审制”运动,组织者表示新陪审制缺陷不少,90%的案子审理时间不过三到五天,没有法律素养的陪审员,在如此短的时间里,根本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只好接受法官的指示。他们不会有真正的影响力。批评者讽刺日本新陪审制与美国陪审制大相径庭。只不过操纵陪审员,披上一层正当性外衣。美国学者则更为乐观,日本国民有机会一窥审判的运作,意义不容低估。


2007年日本基层法院100358名被告,只有97人被判无罪。至于日本长期以来,高达99.9%的刑事案件定罪率,比美国联邦法院89%多十个百分点,为人所诟病。在新陪审制实施后,能否有所改观,尚待观察。陪审制施行三年后,日本会再对效果进行评估,如果反响平平,多数国民难以认同,不排除再次废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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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冯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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